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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2023年四川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开启

作者:admin  日期:2023/12/13 14:52:51 人气:478 标签:

为进一步建强新时代高素质税收新闻宣传工作队伍,鼓励引导全省税务宣传工作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生动展现四川税务改革进程中的实践成果,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决定联合组织开展“2023年四川税务好新闻”评选活动,即日起面向全省税务系统和各新闻媒体征集优秀税收新闻作品,欢迎积极参与。具体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税务杂志社

二、征集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公开刊播的原创涉税新闻作品均可参评。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

四、作品类别

(一)消息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期刊、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涉税文字类新闻报道。


(二)通讯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报社、通讯社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用分析性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表现手法对新闻人物、事件等进行深入和详细报道的涉税通讯类作品,含人物通讯、纪实通讯、专题专版报道等。


(三)广播电视及融合报道类:发表在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的新闻网站上的消息报道、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含电视新闻纪录片和分期播发的新闻作品)等电视类、广播类、文字视频融合报道类新闻作品;使用在各级税务“两微一端”(包括行业网)、各级政府融媒体平台、新闻媒体,反映四川税收工作及人物的原创新闻摄影作品。

五、征集数量

各市州税务局每类限报10件作品;税务系统外单位和个人均可自荐或他荐报送符合评选要求的新闻作品参加活动,数量不限。

六、奖项设置

共设消息类、通讯类、广播电视及融合报道类3个领域奖项。每类奖项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另每类设优秀作品奖若干名。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向获奖作品主创人员颁发证书和奖金。获奖作品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站等平台进行刊载。

七、作品格式要求

(一)参与征集的通讯类、消息类作品须附稿件原文,标明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及刊发采用情况。


(二)新闻摄影作品需标注摄影时间、地点和图解说明,格式为JPGE,每幅文件大小不得低于2MB。单幅、组照(组图不超过5幅作品)、黑白、彩色不限,手机照(原图)、相机照均可。可适当裁剪及调整对比度,但不得后期合成、添加、改变原有摄影元素。


(三)广播电视新闻视频作品格式为MP4,视频分辨率为1920*1080。

八、征集方式

(一)参加单位或个人填写《“2023年四川税务好新闻”征集活动作品信息表》,并与作品电子版打包发送至组委会邮箱。    


(二)请在投稿邮件上注明“四川税务好新闻投稿”,每件作品的文件名为“征集类别+作品标题”,比如:通讯类《税务部门落实减税降费纪实》。

九、注意事项

(一)每件作品均须认真、完整填写《“2023年四川税务好新闻”征集活动作品信息表》,因填写错误或空缺导致无法参加的责任由参加者自行承担。


(二)参加机构及参加人员应保证报送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商标、字号、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及肖像、姓名、名称等其他合法权利,若有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资格、收回证书及奖金,由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参加机构及参加人员承担。


(三)一经投稿,即视为参加机构及参加人员授权本组委会对参加作品享有改编权、汇编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转发权等以实现税收宣传目的而合理使用参加作品的一切权利。


(四)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共同组成征集活动组委会,并拥有本活动最终解释权。

十、活动评奖

(一)作品评选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征集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两轮评审,第二轮评审为终审。获奖证书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中国税务杂志社联合颁发,奖金和获奖证书通过邮寄、汇款等方式送达。


(二)组委会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scswxc@163.com

联系人:陈永康  冉捷 028-86724712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中国税务杂志社

2023年12月8日

编辑:四川省税务局宣传中心

本文网址:http://cpcszx.com/distribution/3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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